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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2018-01-09     (点击: )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烘托喜庆气氛,是我国人民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另外,燃放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全县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九大”特定区域、城区范围内、各镇办及开发区驻地范围内,其中,“城区范围内”北至人民路(包括苹果文化广场、翡翠山居、东鱼台、西鱼台等),西至华源路(包括西台村、付家庄、东高庄等),东至兴源路(包括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南至沂河路,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放;禁放范围以外提倡限放。提倡春节、婚庆、祭祀等活动,用贴对联窗花、放电子鞭炮等方式来表达祝愿。全县市民、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在禁放区域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禁放限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鼓励、倡导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单位或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在禁放区以外的农村,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企业、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全体市民要积极宣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之中。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远离烟花爆竹,让美丽的沂源少一缕尘埃,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让我们在这个春节,没有爆竹声声辞旧岁,只闻笑声朗朗迎新春。

祝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沂源县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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