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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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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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批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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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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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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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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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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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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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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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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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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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负责保密资料管理的机构或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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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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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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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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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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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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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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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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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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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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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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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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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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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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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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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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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资料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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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范围、
精度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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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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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承诺的事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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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密
管理机构
(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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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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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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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指:
1.申请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人主管部门;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4.申请人所属军队或者武警部队的团级以上机构。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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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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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填写三份,报送申请一份,审核部门存查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本表可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附件一: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编号:
:
兹介绍单位的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编号: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编号:
本协议赋予使用方依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⑴ 必须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⑵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在登记机关的登记为限)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如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使用方必须要求第三方不得保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承担督促、监督其销毁相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责任。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
⑶ 在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版权的所有者。
⑷ 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⑸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秘密等级。
2、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⑴ 提供方应当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向使用方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同时提供相应数据说明。
⑵ 提供方有义务在公共网站上及时公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新的版本信息。
⑶ 提供方不承担因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的任何责任。
3、违约条款:
⑴ 提供方违反附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⑵ 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其所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附表:
编号:
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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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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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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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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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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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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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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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
机密□
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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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 dwg□
ARCGIS shp□
ARCGIS grid□
ARCGIS geo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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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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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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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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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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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盘□;2、磁带□;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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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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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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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数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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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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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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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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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成本费 □2、数据维护费(介质、人工费) □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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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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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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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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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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